内容:
建管函[2006]99号
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
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
各市建委、合肥市建管局:
近期,在我省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,发现浙江樟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使用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。经我厅核验并报请发证机关核实,上述企业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行为属实。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通报》(建市函[2005]357号)提出的“对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,一经核实,严肃处理”的要求,并依据有关规定和13家企业向我厅提交的《本公司郑重承诺》,经研究,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:
1、收缴伪造的浙江樟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16份项目经理证书,对浙江樟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,在其信用档案中分别记录其不良行为,责令上述企业进行整改,履行“自动退出”的承诺,并注销已在我省的备案,本年度内不予受理上述企业进皖备案申请。
2、对浙江樟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徐荣昌、邵江海,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聂世贵、孙晓岳、李胜芳等16名项目经理,在其信用档案中分别给予不良行为记录,所属企业三年内不得委派其进驻安徽省境内从事项目经理岗位工作。
3、建议上述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、所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,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伪造项目经理证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。
今后,各市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和巡查,对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其他不良行为,一经核实,严肃处理。
特此通报。
附件: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
二○○六年二月二十七日
抄报: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
抄送:各市建管处(局),省政务中心、省质监总站、省招标办、厅安全办,有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中建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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